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刚察县制定出台《刚察县关于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规定》,对独生子女、独(双)女户家庭在义务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制定一系列奖励优惠措施。
《规定》决定,“十一五”期间逐步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到2010年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40元。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标准从1000元提高到1200元,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且不再生育和抱养子女家庭的扶助金从1000元提高到1500元。从2008年起对第二个女孩当年出生且达到四年生育间隔,并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牧区“双女户”家庭一次性奖励资金由1000元提高到2000元。全县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5%的报销比例。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在“三查”技术服务中查出患妇科疾病的纳入“新农合”县、乡两级单病种质量控制与付费补偿治疗范围,其费用实行医疗机构垫付直报制,患者承担30%的费用,另70%的费用由“新农合”大病统筹资金支付。 (作者:王守利)